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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化小知识
发布时间: 2022-08-10 16:36:28.0 来源: 作者: 点击量: 801


一、标准化的对象有哪些?

在国民经济的各个领域中,凡具有多次重复使用和需要制定标准的具体产品以及各种定额、规划、要求、方法、概念等,都可以成为标准化的对象。

二、标准化的目的是什么?

从标准化的定义可以了解到,标准化以“在既定范围内获得最佳秩序”和“促进共同效益”为目的,这说的是标准化的总体目的。

《标准化法》第22条规定:制定标准应当有利于科学合理利用资源,推广科学技术成果,增强产品的安全性、通用性、可替换性,提高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做到技术上先进、经济上合理。禁止利用标准实施妨碍商品、服务自由流通等排除、限制市场竞争的行为。

由此可见,制定标准的目的是便于产品的制造、流通和使用,应当兼顾经济性和公益性,而非为了垄断市场、排除竞争。为此,《标准化法》还规定了标准的复审周期一般不得超过五年。当然,企业通过积极参与标准制定从而获得市场先发优势仍然是极有价值的。

三、标准的分类

《标准化法》规定的标准包括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国家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推荐性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是推荐性标准。强制性标准必须执行,国家鼓励采用推荐性标准。其中强制性国家标准由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和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共同负责制定;推荐性国家标准由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行业标准由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地方标准由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团体标准由社会团体协调相关市场主体共同制定;企业标准由企业自行或联合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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